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19日 16: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量,切实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638日前,各有关院系所属的在岗教授、学科带头人、硕士学位副教授、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要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有主持且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师除外。

申报资格特别提醒:根据《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上两年(注: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未按要求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师,2016年凡属菏泽学院限项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我校不予推荐;   2016年   1月   1日   男性未满35周岁[      1981     年1 月1 (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      1976     年1 月1 (含)以后出生]应申请青年科学基金,未按要求申请的教师,2016年凡属菏泽学院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我校不予推荐。

3.请各单位做好基金申报组织、学术指导和形式审查工作,重点如下:

1)对本单位以往的基金申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申报工作的经验教训,指导2016年的申报工作,认真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动员工作;

2)引导申请人针对2015年申请中专家的反馈意见,完善2016年的申请书;

3)引导申请人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专家进行充分的学术交流;

4)原则上于125日前、37日前分两次组织校内、校外同行专家对我校申请项目进行论证,校内论证由申请人简述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由同行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质量,并督促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

5)申请书完成后,每位申请人填写《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形式方面进行审核。各单位自行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查和人员资格审查,科研处协助完成形式审查。各单位务必于201639日前完成以下工作:提交在线填写的各类申请书;向科研处统一报送:所有项目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皆为原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2016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4.加强科学研究、人才工程与学科建设的政策联动,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立项结果与单位考核、职称评定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

二、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项目指南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将于20151215日后出版发行。科研处对指南进行了征订,及时将指南发到各有关单位。

2.项目申报时间

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2016311日。

3.提交有关材料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2016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等相关文件,待《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后,根据《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科研处随即制定并发布。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20151118

2016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布置会

科研处

11 20

各院系基金申请动员大会

各单位、科研处

12 30

申请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专家进行充分的学术交流,各院系请专家进行相关交流。

申请人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相关准备工作

申请人

12 3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http://www.nsfc.gov.cn)发布《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61

根据政策调整情况,科研处组织政策宣贯。

科研处

1 15

科研处组织各单位科研联络员第一次培训:申请书形式审查、电子版申请书上传技术细节问题

科研处

1 17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并报各单位

申请人、各单位

1 22

各单位基层学术委员、校内专家、同行专家按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对申请书进行第一次面对面的学术指导,提出修改意见。

各单位、申请人

125

学校放寒假,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书。

3 1

根据修改意见,申请人修改,第二次上报各单位、科研处。

申请人、各单位

3 2

科研处组织各单位科研联络员第二次培训

科研处

37日前

校内外同行专家按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对申请书进行第二次学术指导,提出修改意见。

申请人、各单位

科研处

39日前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申请书第二次修改。

申请人

311日前

各单位将电子版项目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皆为原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2016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一份、承诺函一份(如需要)、各单位严格进行形式审查的说明一份报科研处科技管理科。在线填写的申请书完成网上提交。

各单位

312-13

科研处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通报各单位。

科研处

313

根据审查情况,将及时反馈申请人。

科研处

313-14

对部分形式审查有问题的申请书,反馈修改。

科研处

315-16

科研处整理上报材料。

科研处

3 17

所有上报材料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科研处

          联系电话:5668592  

附件 1.自查报告

                                         科研处  

20151116

  • 附件【自查报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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