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有关要求

2021年10月19日 10:50  点击:[]




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和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要求,现将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受理时间:

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3月、11月统一受理省重点课题的鉴定结项手续,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学校集中受理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工作时间为31—10日;111-1110日。今后除结项时间发生变动外,不再另行通知。

二、结项提交材料:

1.课题申报书;

2.立项证书复印件;

3.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

4.项目研究报告、论文等成果资料(论文提交复印件,论文必须有项目资助标注);

5.《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三份。2020年之前立项的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结项,2021年之后在申报系统中立项的项目需在系统中提交材料进行结项。

三、鉴定结项形式

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3个单位(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各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专家必须手写签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省部级业务奖励的;

2.收集的反映信息足以证明课题研究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课题研究提出的结论被市厅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康

联系电话:5668592

电子邮箱:kyckyk2008@163.com


附件:

1.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证书

2.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汇总表

3.山东省艺术科学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科研处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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