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菏泽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 2017年度、2018年度菏泽学院校级基金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科计划项目中未结项且未申请延期者;博士基金项目不需要进行结题,无需提交结题申请。
2、超过规定结项日期仍未结项者。(备注:凡未申请延期并未按时结项者、申请延期后未按时结项者,学校将按规定对其项目进行清理。)
3、其他已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结项条件者。
二、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菏泽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项目研究报告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附于研究报告中,与研究报告装订成册),《2021年校基金课题结项情况统计表》1份,纸质版于10月25日交至综合办公楼505室,电子版发送至kyckyk2008@163.com。
2017年度、2018年度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填写课题变更(延期)申请表1份,10月25日交至综合办公楼505室。
联 系 人:刘康、刘学
联系电话:5668592
科研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