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2日 10:26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学习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措施。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是当下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科研人员要正确认识疫情的极端严峻形势,宣传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外出及现场集聚举行科研活动

1.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2.教师、科研人员不得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如必须参会,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3.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项目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调研、沟通洽谈、野外取样、资料收集、实验等工作,加大线上沟通和协作。

4.取消或延期校内各类科研相关的现场会议(如研讨会、专家辅导会、课题组会议等)。

5.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

三、日常科研工作通过网络有序及时办理

1.非紧急、非必需的业务不现场办理。科研咨询等业务工作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校务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涉密科研业务咨询不得通过微信、邮件、校务信息平台进行,需提前一天预约现场办理。

2.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检查、结题验收及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同时注意学校科研处发布的相关工作调整情况及通知要求。

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开展。

四、切实做好各类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当前正值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的关键时期,广大科研工作者要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号召,静下心来,认真撰写、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加强论证,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提升项目命中率。

科研处将充分利用处室网站、电子邮件、微信、qq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确保科研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科研处

                2020212

上一条: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谋划报送重大项目的紧急通知

关闭

菏泽学院科研处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505室
联系电话:0530-5668592 电子邮件:kyckyk2008 @ 163.com 学术监督:0530-5668651 电子邮件:kycbgs20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