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条件
1、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在网上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使用最新版本)” https://www.tech110.net/,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cgsbqy.zip)。《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封面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教育厅。
三、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zip格式),纸制版(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及成果佐证材料1份。
2、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其中,《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四、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不得漏填。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定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3、涉密成果不予登记。
五、成果登记报送时限及联系方式
请需要登记的老师于9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kyk2008@163.com。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在线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并提供证明材料(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复印件1份。
电话:5668592
地址:综合办公楼505
邮箱:kyckyk2008@163.com
附件1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附件2 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附件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