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科技成果改革的有关精神,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评价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内项目如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评价需求的,可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集中评价。
(二)计划外项目(自选课题)评价
计划外项目采取集中评价方式,学校汇总材料统一报市科技局。
二、材料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材料需单独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和专业类别。
(二)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于2020年5月25日报科研处综合办公楼505室,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学
电话:0530-5668592
邮箱:kyckyk2008@163.com
通知引用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hzsti.heze.gov.cn/art/2020/5/20/art_17256_9112210.html
菏泽学院科研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