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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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08月22日 16:15  点击:[]

菏院政字2012117

菏泽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师资科研队伍建设,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尽快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改善学科队伍结构,推动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科带头人工程的意见》(鲁教科字2002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学校“353”建设规划和《菏泽学院科学研究“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目标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能够带领一支队伍站在学科发展前沿,并在稳定的研究方向上形成优势研究群体,使本学科形成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的建设与领导。

第四条 “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其在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
   2.
制订和实施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和调整岗位数额,落实相关人员待遇和检查职责履行情况;
   3.
组织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和检查评估等工作;
   4.
协调学校各单位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发展;就选拔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请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
向省教育厅定期报告有关我校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的建设与选拔培养工作情况。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设置原则:按需设岗,动态管理;严格程序,平等竞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六条 设置范围:首先在基础较好的优势学科以及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交叉学科中设置,逐步向其它学科扩展。
 
第七条 设置程序:学校根据学科布局、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按照设岗条件,确定岗位数量。一般每二年确定一次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岗位。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5年,5年期满符合条件者可重新申报。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1.能够带领本学科人员潜心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2.5年聘期内,承担厅级(含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或获得厅级(含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职务发明,首位);或2项以上的文学、艺术作品获得省部级奖励。

3.熟练讲授1门以上主干课程。
   4.
主持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5.
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第九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岗位职责:
   1.
能够潜心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为推动学科发展起骨干示范作用,能够把握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在本学科保持省内先进水平。

2.5年聘期内,承担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在学校确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3篇、或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职务发明,首位);或1项以上的文学、艺术作品获得省部级奖励。
   3.
讲授1门以上主干课程;
   4.
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5.
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对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动态有充分了解,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
   4.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5.
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6.
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7.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8.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外语教师需掌握第二外语),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9.
具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10.
科研能力强,科研水平高,近5年一般应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首位);或2篇以上论文(首位)被SCIEI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主编(前两位)由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校统编教材1部以上;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含教育厅批准的全省高校统编教材,首位)1部以上。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数);或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国家各部委设立和组织实施的科研奖励或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2项。或获得市、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2项。
 
3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其中理工科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文科在1万元以上。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须由省级以上业务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在管理、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职务发明、首位),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2项以上的文学、艺术作品获得省部级奖励。
 
第十一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聘任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3.
具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能较好的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
   4.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
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建设性构想,具有协同本学科人员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6.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7.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外语教师需掌握第二外语),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8.
具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9.
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水平较高,近5年来一般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首位);或1篇以上论文(首位)SCIEI 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担任主编(前三位)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家级高校统编教材1部以上;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含省级以上高校统编教材,前两位)1部以上。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数);或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国家各部委设立和组织实施的科研奖励或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得市、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位)二项。
 
3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二位)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职务发明、首位),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1项以上的文学、艺术作品获得省部级奖励。

第五章 人员选聘办法

第十二条 岗位人员的选拔采用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各系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的推荐初审小组,根据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须填写《菏泽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书》,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特殊情况下,个人可以直接向学校自荐;学校也可以直接提出推选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评审,按照规定和聘任条件就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工作成绩、发展条件、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据此提出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经学校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人选,报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 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所在系部要结合每个人的情况,制定出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学校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第十五条 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由校长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聘任,颁发聘书。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岗位实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评估工作由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双向考核评估制度,既考核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又考核学校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评估分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评估。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聘期届满评估在5年聘期结束时进行,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考核或评估时,受聘人员须向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年度(或聘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年度(或聘期)的工作目标,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业务档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嘉奖;对计划落实不力、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七章 待 遇

第十九条 岗位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如下待遇:

1.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岗位经费。每个学科带头人理工科岗位经费5万元,文科岗位经费4万元;每个中青年学术骨干理工科岗位经费3万元,文科岗位经费2万元。岗位经费分年度拨付。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出版专著、购买图书资料、调研费、文印费等。借款和报销,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学校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2.在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先获得科研立项,如有重要科研成果,学校将拨专款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其参加进修、培训和国内外学术活动;优先晋职和晋级,特殊需要,可以低职高聘。
   3.
学科带头人享受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待遇;中青年学术骨干享受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日常管理由学校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菏泽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菏院政字
20065号)同时废止。

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12 年11 月1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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