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菏泽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学习教育的通知

2020年04月03日 20:27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及各单位:

为督促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反对不良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201912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并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学习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科研诚信学习教育。

一、学习内容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

   2.《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

   3.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教育部令第40号)

   4.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4)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5月)

二、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20204月至20207月。

各单位健全学术组织,组织认真学习“一”中所列内容。

   第二阶段:20209月至202011

各单位组织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讲、座谈等活动。对新入职、新晋升职称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新入校的本专科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

三、工作要求

   1.可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做好科研诚信教育学习宣传,强化广大师生的学术道德自律意识。

   2.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讲、座谈等活动。

   3.加强各级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科研处

202043

上一条: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 下一条:菏泽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关闭

菏泽学院科研处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505室
联系电话:0530-5668592 电子邮件:kyckyk2008 @ 163.com 学术监督:0530-5668651 电子邮件:kycbgs20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