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1年03月25日 17:10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坚决抵制学术不良之风,有效预防、强力遏制及彻底查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维护我校学术诚信传统,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请各单位积极认真组织科研诚信学习教育活动。

一、学习内容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

3.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教育部令第40号)

4.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4)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5月)

6.《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

7.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

二、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

各二级学院组织全体师生利用例会时间认真学习“一”中所列内容。

第二阶段:

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讲、座谈等活动。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章程。对新入校的本专科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对新入职、新晋升职称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三、工作要求

1.积极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自我教育和引导作用,强化广大师生的学术道德自律意识。

2.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讲、座谈等活动。

3.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做好科研诚信宣传。

4.加强学校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5.7月初,各单位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科研处(综合办公楼505室)

菏泽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324

附件:(请在科研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

3.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教育部令第40号)

4.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4)

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5月)

6.《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

7.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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