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坚决抵制学术不良之风,有效预防、强力遏制及彻底查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维护我校学术诚信传统,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请各单位积极认真组织科研诚信学习教育活动。
一、学习内容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
3.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教育部令第40号)
4.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4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
6.《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
7.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
二、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
各二级学院组织全体师生利用例会时间认真学习“一”中所列内容。
第二阶段:
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讲、座谈等活动。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章程。对新入校的本专科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对新入职、新晋升职称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三、工作要求
1.积极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自我教育和引导作用,强化广大师生的学术道德自律意识。
2.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讲、座谈等活动。
3.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做好科研诚信宣传。
4.加强学校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5.7月初,各单位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科研处(综合办公楼505室)
菏泽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请在科研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
上一条:转发-关于开展“2021菏泽市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和加强建设二级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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