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分校):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菏泽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术活动的领导和管理,突出教授治学、专家治学,树立良好的科研导向,提高各二级学院学术水平,现二级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调整和加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章程,调整二级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分校)根据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近期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人员调动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
二、建立良好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各二级学院(分校)应高度重视本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和提出保障本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的措施和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等作用。
三、请各二级学院(分校)及时完成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和学术委员会组成情况的备案工作。
各二级学院(分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学院(分校)学术委员会组成情况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5室)备案。
联系人:刘学
联系电话:5668592
菏泽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