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市级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科技成果改革的有关精神,菏泽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原则,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评价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内项目如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评价需求的,可申请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集中评价。
(二)计划外项目(自选课题)评价
计划外项目采取集中评价方式,项目完成单位需将相关评价材料报所属县区科技局,由县区科技局审核后,将相关评价材料统一报市科技局组织评价;市直各单位将相关评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
二、材料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材料需单独装入档案袋,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完成单位。
(二)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科研处,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学
电 话:0530-5668592
邮 箱:kyckyk2008@163.com
附件:1.2018年度菏泽市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汇总表
2.项目主要研制人员名单
科研处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