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营建浓郁的学术氛围,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开展2018年学术交流活动。根据《菏泽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菏院办字〔2017〕68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和科学研究实际情况,认真商讨、研究制定2018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各单位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2018年度学术交流活动统计报表(报表请从菏泽学院科研处网站下载)和2017年本单位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5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kyckyk2008@163.com。
联系电话:5668592
科研处
2018年1月2日
注:1、各教学单位每年应至少邀请校外专家来我校作4次学术报告。
2、校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学科、科研机构等)邀请校外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或举办校内学术报告,其中校级平台每年不少于2场次,省级平台每年不少于4场次。
3、我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应
作一次学术报告,并纳入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