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和新增菏泽学院科研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单位:
近期,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院系进行了全面调整。为了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科研机构设立与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学校决定启动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和新增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
凡在学校“十二五”期间设立的科研机构(附件1),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依托单位发生改变的,均须填写《菏泽学院科研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提出是否进行优化调整的理由。
二、新增申报
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联合行业、企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集成校内外相关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新组建校级或院级科研机构,原则上不能与现有科研机构研究领域重合,同时需填写《菏泽学院科研机构申请书》(附件3)。
三、填报要求
所报各项材料需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科研处。
拟报科研机构名称统一为:菏泽学院xxx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
四、填报时间
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3室),电子版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kyckyk2008@163.com 。
联系人:杨宏宇
附件:
1、菏泽学院现有科研机构一览表
2、菏泽学院科研机构变更申请表
3、菏泽学院科研机构申请书
科研处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