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开展我校2016年度科研工作奖励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菏院政字[2013]47号《菏泽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各类成果。
二、报送材料
(一)受奖成果需填写《菏泽学院科研工作奖励一览表》一份,
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
1.学术论文,发表在B类以上期刊按照《菏泽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菏院政字[2013]48号)执行的学术论文,提交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一份(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刊号所在页并按顺序装订)。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及人文科学索引)等收录的,请在“一览表”“奖励依据”栏注明,由科研处统一检索并核准。
2.学术著作,需提供著作或译著样书一本。由科研处组织一次性鉴定(对2016年的著作不再进行二次鉴定)。
3.应用成果,需提供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科研奖励,需提供原获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件。
5.艺术作品,需提供作品复印件或照片及收藏或展览证书各一份。
6.课题申报,需提供课题评审专家意见一份,并由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7.课题立项,需提供批文和实际到位经费证明各一份。
8.课题结项,需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原件)和完整结题材料各一份。
以上原件报送材料时审核后退回。
(二)个人申报材料放入完好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院系汇总后填报《菏泽学院2016年度科研工作奖励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kyckyk2008@163.com,只接受集体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7年4月6日。
报送地点:科研处(综合办公楼505室)。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科研工作奖励材料审核小组,对所报材料按照有关文件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漏报、错报等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
(二)申报材料要齐全:原件、复印件、科研奖励申请表、单位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等,材料不全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5668592
科研处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