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菏泽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更快更好发展,依据《菏泽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试行)》(菏院政字[2005]37号),现将我校2016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署名首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或通过地市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正式鉴定的课题等。其中按系列成果申报的,须以2015年取得的成果为主,2015年之前取得的成果为辅,要求每项成果均未申报过学校科研成果奖。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二、申报要求、时间
申报者须填写《菏泽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审表》一式二份,与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证明材料等一并报所在单位(请将个人申报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存放,档案袋封皮粘贴材料清单,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初评后,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签字盖章后的单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kyk2008@163.com)于2016年10月8日17:00前报送科研处501室。
三、申报限额
各教学单位分别限报3项,其余各单位限报1项。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及时将参评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科。
联系电话:5668592
科研处
2016年9月27日
附:1. 菏泽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2. 菏泽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
3.单位申报汇总表
4. 材料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