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的通知》(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公示”栏查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二、请各务于2016年2月24日前,将《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和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8份(包括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科研处505室,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kyk2008@163.com。
联系电话:05305668592
科研处
2016.1.26
附件:1.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2.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书
3. 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